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新形势的迫切要求,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来开展、来推进,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服从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提高对做好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围绕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执法的重点,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忠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要围绕安全生产工作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健全公正合理、高效便民、监督到位、保障有力的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力争把大部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要建立畅通的行政复议渠道,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要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要创新行政复议方式方法,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要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总体水平。要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进。要建立健全各级行政复议责任制,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行政复议局长负责制,具有行政复议受理职权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积极支持和督促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和相关内设机构也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
(二)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依照《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凡是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都要依法受理,不得推诿扯皮,拖延不办;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也要认真说明情况并为当事人指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简单从事、一推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