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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申报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的通知

  行号管理部门用户:负责汇总通过审批的行号变更数据,指定行号变更生效日期,授权下发变更数据。一般指总行业务管理部门用户。
  总中心行号主管用户:负责将行号变更文件下发到影像系统,在指定生效日生效。一般指清算总中心行名行号系统数据检查下发主管用户。

  附件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省(市)
行名行号数据申报计划与操作步骤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省(市)行名行号数据申报分为环境准备阶段、数据申报阶段、数据审查阶段和数据提交阶段。
  一、环境准备阶段(2006年11月1-3日)
  2006年11月1日,行名行号管理部门负责增加试点省(市)分中心代码、审查行用户和总中心用户;
  2006年11月2-3日,试点省(市)分中心审查行用户负责录入票据交换所行号,由行名行号管理部门负责增加票据交换所用户。
  二、数据申报阶段(2006年11月6-11月10日)
  2006年11月6日,试点省(市)分中心所辖票据交换所登陆申报主用户,并新增录入用户,为行名行号数据申报做好准备工作;
  2006年11月6-10日,票据交换所通过申报主用户或录入用户录入票据交换系统数据,并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核对(行号标准参见附件1);
  2006年11月10日,票据交换所对所录入数据核对无误后,通过流程处理提交分中心审查行用户进行申报数据审查。
  三、数据审查阶段(2006年11月10-14日)
  2006年11月10-14日,分中心审查行确认所有票据交换所录入数据已经提交审查后,对申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查;
  2006年11月14日,分中心审查行确认对票据交换所申报数据审查无误后,提交行名行号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审核。
  四、数据提交阶段
  2006年12月4日,行名行号管理部门审核数据无误后,分批提交至总中心用户检查下发,并确认提交数据的类型与数量。生效日期为2006年12月18日。

  附件三: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数据申报指引

  一、影像交换系统行号业务标准
  影像交换系统行号由3位行别代码、4位地区代码、4位分支机构序号和1位校验码共12位定长数字构成。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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