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业务测试的通知

  六、联调测试的软件版本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和支付系统各节点均使用第二轮业务测试修改后的软件版本。
  七、联调测试的基础数据
  (一)行名行号数据。六省(市)支付结算处负责组织参加联调测试的票据交换所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名行号数据申报工作,并于11月3日前将联调测试行名行号数据以EXCEL文件格式报送至支付结算司(OA至周鹏博信箱)。支付系统行名行号数据同支付系统生产环境行名行号全库数据。
  清算总中心负责制作本次联调测试的基础数据,于11月10日前完成影像交换系统及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安装工作并导出下发至六省(市)支付结算处。
  六省(市)支付结算处负责协调清算中心完成本分中心的影像交换系统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安装工作,于11月12日前导出基础数据并下发至辖内票据交换所;于11月12日前将支付系统行名行号等基础数据下发至辖内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
  (二)数字证书。
  清算总中心负责制作统一的联调业务测试数字证书,于11月10日前下发至六省(市)清算中心。六省(市)清算中心负责于11月12日将证书下发至辖内各票据交换所并分发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清算账户余额。
  联调测试的各直接参与商业银行清算账户余额为1亿元。
  各直接参与者设定小额支付系统的净借记限额(圈存资金)5000万元。
  清算总中心于11月12日前负责将清算账户余额在模拟SAPS中进行设置。
  其它基础数据见《方案》。
  八、联调测试的支票影像制作及处理
  (一)支票影像制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可自行使用同城支票(加盖作废章),制作支票影像并按规定格式组成支票影像报文,对影像信息与电子清算信息的匹配可不作要求。
  (二)支票影像处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收到影像交换系统发来的报文后,应以电子清算信息为依据进行业务处理。
  九、联调测试案例的编写
  编写联调测试案例,既要满足业务种类和业务量的要求,又要涵盖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各项功能及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回执报文。
  清算总中心负责编写总中心、模拟NPC、模拟CCPC的测试案例。
  六省(市)支付结算处负责组织编写辖内参与联调测试各参与者的测试案例。
  参与联调业务测试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票据交换所每天应至少发起全国业务、区域业务(含支票业务和通用业务)各5笔。各票据交换所每天应至少发起同城违规信息 5笔。具备小额支付系统测试环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到支票影像业务后,均应通过支付系统发起支票影像回执业务。
  各单位参加联调测试人员要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规定办理支票影像业务。
  各参与联调测试单位应按规定打印模拟凭证及清单,认真审查凭证和清单格式,汇总往来账笔数和金额并与有关清单核对。
  十、联调测试的组织
  联调测试是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前的重要环节,其效果与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实施。本次联调测试参与机构多,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六省(市)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参与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对联调测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密切沟通和协调,确保本次联调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各部门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影像交换系统联调测试的总体组织和管理,拟定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测试方案。
  科技司负责联调测试技术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相关部门负责参与联调测试参与者的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安装、网络调试技术支持工作。
  清算总中心负责联调测试的环境准备、网络的连接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协调清算中心进行行名行号基础数据安装等相关工作,负责总中心、模拟NPC的业务操作;协调六省(市)清算分中心派一名操作员于11月14日到北京负责模拟CCPC业务操作。清算总中心联系人:张欣:电话: 010-68401764 13601058563。
  六省(市)支付结算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参与联调测试各参与者的联调测试事宜。
  (二)联调测试的报告。各参与者在测试中发现系统异常或不符合业务需求的问题,应及时记录,认真填写《联调测试问题记录单》(格式见附件2),在发现问题当日16:00分别报送六省(市)支付结算处。
  六省(市)支付结算处每天应会同相关部门业务、技术人员,研究当日联调测试出现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在次日13:00点前报送支付结算司,并在11月23日前将联调测试总结报告报送支付结算司(OA至陈雪邮箱)。
  联调测试中发现有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的,六省(市)支付结算处应立即报告总行。
  (三)加强业务、技术支持工作。联调测试期间,支付结算司、科技司、清算总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联调测试的业务、技术支持工作,并派出人员分赴六省(市)现场指导支持联调测试工作,具体支持人员名单另行发布。
  以上请速转知辖内参与联调测试的支票影像系统各参与者。
  各商业银行可自行从以下地址下载文档电子版,网址:www.126.com 用户名:zfxtc 口令:123456。联系人:曾漪澜 电话:010-68401775 1776 13873841951。
  附件:1、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业务测试方案
     2、联调测试问题记录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二00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业务测试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二00六年十月)
  
目录

  一、联调测试目的
  二、测试环境
  (一)硬件环境
  (二)软件版本
  三、联调测试的基础数据
  (一)运行时间
  (二)行名行号数据
  (三)账户余额
  (四)支票影像系统业务金额上限值
  (五)数字证书
  (六)日切时间设置
  (七)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计费参数
  (八)数据保存期
  (九)大额下限值
  (十)小额业务金额上限值
  (十一)清算窗口时间
  (十二)授信额度值
  (十三)日切时间设置
  (十四)大额支付系统计费参数
  (十五)小额支付系统计费参数
  (十六)清算场次及提交清算时点
  (十七)影像系统业务承接有效期
  四、联调测试案例编写要求

  根据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建设总体实施计划,为确保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河北、深圳顺利试点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拟于11月15日至11月21日组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联调业务测试。
  一、联调测试目的
  联调测试的目的,主要检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实环境下运行的稳定性及小额支付系统的支票影像回执功能,并对有关业务操作人员进行实战演练。
  二、测试环境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