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表一式两份,分存考生人事档案和发证机关。
2、资格取得时间,以通过全部规定科目考试的时间为准。
附件2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
证书管理号编号规则
职业水平证书编号为10位数字,其格式如下:
* * * * * * * * * *
省编码 级别 专业 年份 省内编号
其中:
第1-2位是省级行政区代码,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第3位是职业水平证书级别代码,机动车检测维修士为1,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为2,机动车检测维修高级工程师为3;
第4位是专业代码;
第5-6位是年度代码,为考试年份的最后两位;
第7至10位是序号代码,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该级别该专业合格者的顺序号;
例: 1121060012
说明:北京地区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2006年第12位获得证书者的编号。
┌───────┬───────────┬───────┬─────────────┐
│ 省市代码 │ 省市名称 │ 省市代码 │ 省市名称 │
├───────┼───────────┼───────┼─────────────┤
│ 11 │ 北京市 │ 43 │ 湖南省 │
├───────┼───────────┼───────┼─────────────┤
│ 12 │ 天津市 │ 44 │ 广东省 │
├───────┼───────────┼───────┼─────────────┤
│ 13 │ 河北省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 14 │ 山西省 │ 46 │ 海南省 │
├───────┼───────────┼───────┼─────────────┤
│ 15 │ 内蒙古自治区 │ 50 │ 重庆市 │
├───────┼───────────┼───────┼─────────────┤
│ 21 │ 辽宁省 │ 51 │ 四川省 │
├───────┼───────────┼───────┼─────────────┤
│ 22 │ 吉林省 │ 52 │ 贵州省 │
├───────┼───────────┼───────┼─────────────┤
│ 23 │ 黑龙江省 │ 53 │ 云南省 │
├───────┼───────────┼───────┼─────────────┤
│ 31 │ 上海市 │ 54 │ 西藏自治区 │
├───────┼───────────┼───────┼─────────────┤
│ 32 │ 江苏省 │ 61 │ 陕西省 │
├───────┼───────────┼───────┼─────────────┤
│ 33 │ 浙江省 │ 62 │ 甘肃省 │
├───────┼───────────┼───────┼─────────────┤
│ 34 │ 安徽省 │ 63 │ 青海省 │
├───────┼───────────┼───────┼─────────────┤
│ 35 │ 福建省 │ 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
│ 36 │ 江西省 │ 65 │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
├───────┼───────────┼───────┼─────────────┤
│ 37 │ 山东省 │ 6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
│ 41 │ 河南省 │ 81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42 │ 湖北省 │ 82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