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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44号--关于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全线禁航挂桨机船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44号)


关于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全线禁航挂桨机船的公告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部、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公布的《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京杭运河示范工程全线永久性禁航挂桨机船,现就禁航范围公告如下:
  京杭运河全线,山东省济宁市至浙江省杭州市三堡船闸共883公里。
  长湖申线航道,浙江省长兴县小浦镇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157公里。
  苏申外港线航道,江苏省苏州市宝带桥至上海市分水龙王庙共6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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