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下页)
(审查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医疗广告刊播后十日内,医疗机构将刊登医疗广告的成品样件挂号寄至审查机关备案。
6.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
附件3:
编号______________
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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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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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
│ 拟发布媒体类别│ │
│ │□印刷品 □网络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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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广告审查不合格的原因 │
├────────────────────────────────────────────┤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经审查,你│
│单位提交的医疗广告(受理号为: )不符合以下规定,不得发布: │
│ │
│ │
│ │
│ (审查机关盖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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