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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注:1.广告成品样件:影视广告提供脚本,平面广告提供小样,广播广告提供文案,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应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2.申请审批时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二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核准后,本文书一份审查机关存档,一份交医疗机构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

  附件2: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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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   │                                 │
│  第一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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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执业│             │  法定代表人 │          │
│  许可证》登记号│             │  (主要负责人)│          │
├─────────┼─────────────┴────────┴──────────┤
│  诊疗科目   │                                 │
├─────────┼─────────────────────────────────┤
│  地 址    │                                 │
├─────────┼─────────────┬────────┬──────────┤
│  接诊时间   │             │  联系电话  │          │
├─────────┼─────────────┼────────┼──────────┤
│  广告发布   │             │  广告时长  │          │
│  媒体类别   │             │  (影视、声音)│          │
├─────────┼─────────────┴────────┴──────────┤
│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  │
│         │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  │
│  审查结论   │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
│         │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                    │
│         │                                 │
│         │                                 │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中)医广[ ]第  -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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