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卫医发[2006]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人工耳蜗又称电子耳蜗,是一种特殊的声-电转换装置。其工作原理是将环境中的声音信号转换为电信号,并将电信号传入患者耳蜗,刺激耳蜗残存的听神经,从而产生听觉。为进一步规范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制定了《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人工耳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一、人工耳蜗植入术
【适应证】
(一)语前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最佳年龄应为12个月 - 5岁;
3.助听器选配后听觉能力无明显改善;
4.家庭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二)语后聋患者
1.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
2.各年龄段的语后聋患者;
3.助听器选配后言语识别能力无明显改善;
4.对人工耳蜗有正确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禁忌证】
(一)绝对禁忌证
1.内耳严重畸形病例,如Michel畸形或耳蜗缺如;
2.听神经缺如;
3.严重的精神疾病;
4.中耳乳突化脓性炎症尚未控制者。
(二)相对禁忌证
1.全身一般情况差;
2.不能控制的癫痫。
【操作程序及方法】
1.耳后切口,分离皮瓣,切开肌骨膜,暴露乳突及骨性外耳道后壁;
2.开放乳突腔;
3.颅骨表面磨出安放植入体的骨床;
4.开放面隐窝,行耳蜗开窗;
5.将植入体安放在骨床内,将电极植入鼓阶,参考电极置于颞部骨膜下;
6.依次缝合肌骨膜、皮下和皮肤。
【注意事项】
1.手术者应该具备较成熟的耳显微外科技能,并经过人工耳蜗手术培训;
2. 特殊病例如中耳、内耳畸形及耳蜗骨化等应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