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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执法监督措施和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推进民政“五五”普法工作,提高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十节 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特别是基层民政部门的工作力量,改善工作环境和依法行政的条件。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开拓创新、依法行政、协调配合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形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推进民政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民政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推进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岗位开发和资格认证等工作。培育和发展社会服务机构,探索和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者服务的机制,加快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第五十一节 加强民政科技和标准化建设
  深化民政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民政科技资源,推进民政科技基础平台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建立健全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康复辅具、殡葬等民政特殊行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民政软科学研究水平,提高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整体创新能力。
  建立健全民政标准化体系,制定认证、认可、检验、合格评定等实施办法,规范民政行业管理和服务。

  附件:
  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民政部编制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民政“十一五”规划)。简要说明如下:
  一、关于民政“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过程
  民政“十一五”规划,是在民政部党组直接领导下编制的。2004年6月,民政部根据国务院要求及国家发政委意见,开始部署相关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职责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在组织部机关司局、研究机构和有关方面专家,对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后,我部根据《建议》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入研究和编制民政“十一五”规划,组织专家参与,广泛征求民政系统和国家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多次咨询论证,数易其稿。规划形成的过程,是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是聚智聚力,有效凝聚社会智慧、整合内外资源的过程。
  二、关于民政“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特点
  民政“十一五”规划,力求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体现宏观性、战略性和政策性,并明确今后5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规划分十六章、五十一节,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方针、四个基本原则、十三项基本任务、五个主要政策措施。在规划主线上,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突出了“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优先安排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在规划内容上,贯穿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战略,系统全面地部署了民政事业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方面的任务。在规划体例上,将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有关民政工作的要求用专栏方式体现,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主要以指标的形式体现,“十一五”任务安排尽量把重点任务与数量指标有机结合起来,力求使“十一五”民政规划更加直观、清晰。在规划指标上,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不能用数字说明的,采取定性表述形式,如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在工程项目上,都以重点工作为依托,依据所确定的重点工作设立工程项目,把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集中起来,用在解决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上。规划的编制以最新的民政事业统计年鉴数据为基础,全面、准确地反映了民政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符合实际情况,从而更加具有科学性。
  三、关于“十一五”民政工作的主要创新
  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动力。随着国家各项改革日趋深化,对外开放日渐扩大,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相互交织,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十一五”民政工作需要研究解决的社会矛盾日益增多,解决矛盾的难度加大、时效性增强,迫切需要我们根据新的情况。推进改革创新,寻找新的办法,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本规划在 “十一五”民政事业发展任务的安排上,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创新:
  (一)建立退役士兵安置新制度。这个制度的基本点是:以扶持就业为主,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实行城乡一体化。民政“十一五”规划之所以提出建立这样的新制度,主要基于如下考虑:第一,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现行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实行的是政府指令性安置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居于主导地位,现行的政策难以为继,迫切需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第二,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的需要。近年来,各地推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实践证明,实行经济补偿是解决当前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的有效措施。但由于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筹集,经济欠发达地区难以落实,且各地补偿标准差别很大,易因攀比心理而带来负面作用,国家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士兵退役金制度。第三,适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按户籍性质区分的,城镇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农村的回乡务农。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提出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制度”的要求,这种城乡有别、待遇不一的安置政策逐步失去了运行基础,有必要实行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第四,妥善安置退役士兵的需要。就业是民生之本。扶持更多的退役士兵就业,直接关系他们的个人前途,关系军队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关系社会稳定。但目前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的措施不够健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能力弱,就业率低,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二)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是生活在村级区域内的社会成员,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托村级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农村基层服务,深化村民自治,实现农村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种建设和服务活动的综合性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环境,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农村文化和社会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新型农民,塑造农村良好社会风尚。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城市社区建设已经开展多年,不仅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而且从城乡协调发展上提出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迫切要求。一个时期以来,村民自治的不断深入,村级自治组织的规范建立,“四个民主”的认真落实,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组织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且农村人际关系紧密,村内经济社会活动相对集中,人们价值取向、文化选择比较一致,农村的社区认同感比城市更强。基于这些认识,本规划提出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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