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支持各类慈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示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制定志愿服务扶持政策,推动全民志愿服务制度的建立,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者(义工)招募管理、登记备案、教育培训、时间积累、绩效评估、奖励表彰等制度。
第三十二节 社会捐赠
在城市街道和社区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爱心超市”,创新慈善服务项目。
第三十三节 优惠鼓励政策
实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推动社会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慈善活动信息,大力开展慈善宣传活动,促进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第十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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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
│ 第二十一章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
│ 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
│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 │
│ 第二节 形成合理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
│ 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加强统筹规划,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发挥中│
│心城市作用,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 │
│ 人口分散、资源条件较差、不具备城市群发展条件的区域,要重点发展现有城市、县│
│城及有条件的建制镇,成为本地区集聚经济、人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中心。 │
│ 第四节 健全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 │
│ 加快破除城乡风格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
│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完善行政区划设置和管理模式。 │
│ 第三十章 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 第一节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提高行政效率,│
│降低行政成本,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 │
│ 第三十二章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
│ 第一节 完善财政体制 │
│ 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现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逐步推│
│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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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和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设置科学、布局合理、快捷高效、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行政区划体制。
第三十四节 行政区划调整
制订全国和省级设市规划,完善市镇设置标准,促进新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改善部分区位重要、发展较快的大中城市的市辖区结构,严格按照设置标准,适度增设市镇。继续做好乡镇村撤并工作,扎实推进镇改街道的体制调整。
第三十五节 行政区划体制改革试点
创新城市之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按照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稳妥开展省管县体制、城市内部行政区划体制、县城管理体制等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加强城乡结合部、区域交界地区的建设规划和管理。
第十一章 地名管理
立足于社会公众需要,全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逐步建立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第三十六节 地名命名和设标
制定和完善地名管理与服务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和审批。重点完成沿边、沿海地名普查和无居民海岛命名、 更名和地名标志设置等专项工作。加强城市地名规划和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地名导向系统建设。
第三十七节 地名公共服务
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以地名数据库为依托、以电信网和互联网为平台,多种形式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的形成。
第十二章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逐步建立健全法规配套、管理规范、适应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界线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治界,及时调解和处理边界纠纷。
第三十八节 界线管理
贯彻落实《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健全完善界线管理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勘界成果。继续实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编制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第三十九节 边界纠纷调节和处理
建立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与实际位置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处理界线附近地区的资源纠纷,积极维护界线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第十三章 婚姻管理
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实现婚姻登记流程规范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
第四十节 婚姻登记
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婚姻登记程序,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维护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