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积极推进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他们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第二十四节 拥军优属
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十五节 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管理
完善优抚医院、军供站、光荣院、军休所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节 烈士褒扬
完善烈士褒扬工作的政策法规,加大烈士事迹宣传和编撰工作力度,加强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充分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和红色旅游基地作用。
第八章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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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
│ 第三十八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
│ 第三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
│ 弘扬敬老风尚,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积极发展老龄产 │
│业,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保障老年人权益。 │
│ 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加强养老服务、医疗救助、家庭病床等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设施建│
│设。 │
│ 第四节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
│ 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 │
│ 第五节 保障残疾人权益 │
│ 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残疾│
│人康复、贫困残疾人脱贫、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 │
│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
│ 社会福利→建设综合福利中心、社区福利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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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发展以老年人、孤儿、残疾人为主补缺型的福利事业,兼顾发展面向社会公众制度型的福利事业,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为他们创造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第二十七节 老年福利服务
改善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重点加强大中城市城区和县综合性社区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发展家政服务组织,大力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互助范围,制定和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逐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福利服务。
第二十八节 孤儿养育
实施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性救助政策,实行集中养育、家庭领养、模拟家庭照顾、助养、代养、寄养和跨国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养育方式。加强孤儿养育机构建设,适时调整孤儿养育标准。完成“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第二十九节 残疾人福利服务
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完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建设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研究中心,加快康复辅具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康复水平。改善精神病人福利院设施和条件,满足患者的治疗康复需求。
第三十节 福利彩票发行管理
健全完善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用途,创新福利彩票销售方式,加强发行工作监管,建立和健全福利彩票现代营销网络。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特色和优势。建立公证机关与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彩票开奖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筹集使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使困难群众受益。
第九章 社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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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表述 │
│ 第三十九章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
│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
│ 鼓励开展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
│制度化。 │
│ 专栏16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
│ 社会救助→“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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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培育团结互助、和舟共济的现代慈善意识,营造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第三十一节 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