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说明
民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三日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第一章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十五”时期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
“十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国各级民政部门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灾害应急救助有效实施,经常性社会救助制度基本建立,优抚安置改革不断深化,民间组织稳步健康发展,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婚姻殡葬管理等其他工作都有新进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民政任务基本完成,民政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政事业发展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资金投入不足,福利服务设施陈旧简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偏低,部分救助和优抚对象生活相对困难,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执法手段不强,管理不够规范,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条件差,与日益繁重的发展任务不相适应。以上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发展。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民政事业快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民政事业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突出。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对外开放和政府职能转变,为民政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物质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民政事业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体系、法制体系和资金筹措机制,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政事业发展还面临严峻的挑战:
--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较大,对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提出了新问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社会建设和管理,对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展规范民间组织和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发挥其协调利益、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作用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对加强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科学设置行政区划提出了新的课题。
--维护世界和平和国家安全统一,巩固改革开放成果,对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团结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频繁发生,对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完善社会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了更加紧迫的任务。
“十五”期间民政事业完成的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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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00年 │ 2005年 │ “十五”期间平均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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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 230.5 │ 718.4 │ 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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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款物(亿元) │ 16.3 │ 61.9 │ 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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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彩票销售(亿元) │ 113.4 │ 41 1.2 │ 29.4 │
│ 其中:筹集彩票公益金(亿元) │ 41.9 │ 144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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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受灾群众人次 │ │ │ [4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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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万人) │ 514.8 │ 4126 │ 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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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年抚恤金(元/人) │ 1586 │ 3655.6 │ 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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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元/人)│ 1507 │ 2843.8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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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万人) │ │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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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城镇退役士兵(万人) │ │ │ [1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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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万千) │ 15.3 │ 32 │ 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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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住宿的民政福利单位收养人数(万人) │ 85.4 │ 128.1 │ 8.4 │
│ 其中:收养孤儿(万人) │ 4.7 │ 6.2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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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福利机构床位(万张) │ 88.4 │ 131.4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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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福利机构床位(个) │ 6.5 │ 9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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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的残疾孤儿(万人) │ │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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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万人) │ 72.5 │ 63.7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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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区服务设施(万个) │ 18.8 │ 20.3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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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县行政区域陆地界线勘定(万公里) │ │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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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化率(%) │ 46 │ 53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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