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函[2006]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决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决定于2007年继续在全国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和“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
(二)援助对象: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灵活就业和被企业吸纳,但没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人员;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2007年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具体时间由各地确定。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将在此期间进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情况联合检查,并参与各地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
(四)工作内容:一是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就业岗位和落实相应补贴政策等服务承诺;二是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切实帮助一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三是对尚未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要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一是摸清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与“零就业家庭”人员、尚未享受补贴政策人员的具体人数和实际情况,列出明确的援助对象清单和服务内容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二是调动全系统的力量,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并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三是要将就业困难人数较多、落实各项政策进展较慢地区列为重点联系城市,提供专门指导和帮助。
二、春风行动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07年春节后到3月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前、延后或延长活动时间。我部将联合公安、工商、人事等有关部门在此期间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