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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三、加快推进卫生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一)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进一步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积极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探索面向社会的专科医师培养制度。贯彻落实卫生部、人事部制定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及《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大力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落实医疗卫生人员防控重大传染病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员培训制度。认真执行《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各地要从组织上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确保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根据国家职称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研究制定卫生行业的职称政策。结合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修订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加快卫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完善全国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科目推行人机对话考试。完善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手段,逐步推行考评结合评价方法。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践能力的考查,全面客观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结合现行职称制度研究建立专科医师制度。研究卫生管理人才评价标准和办法。培育、发展和规范卫生人才评价中介组织,提高服务技术水平,逐步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社会化卫生人才评价体系。
  (三)优化卫生人才配置使用
  建立和完善卫生人才市场机制。按照“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卫生人才市场建设,完善卫生人才服务网络,推进卫生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卫生人才市场的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通过必要的政策调控,引导人才向基层、农村和西部地区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全面推行聘用制,规范聘用合同,完善聘后管理,研究制定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标准,健全完善与岗位管理相配套的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竞聘上岗等办法,逐步建立起符合卫生工作特点,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
  四、组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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