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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专业。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并由卫生、中医药、人事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
  采取有效措施吸引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要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大中型医院的高资质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卫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紧紧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和健康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对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机构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卫生应急项目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和应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吸引、鼓励高校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西部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的培养。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对占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的非专业技术人员要坚决清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需要有计划地接收毕业生,逐步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的学历知识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人员准入制度,优化人员结构,吸引各类优秀人员进入卫生监督队伍。通过岗前培训和在岗经常性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提高卫生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妇幼卫生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优势,加强医学生的妇幼卫生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医学生到妇幼保健机构见习实习。采取多种形式对在岗的妇幼卫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高层次卫生专业人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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