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
(发改办价检[2006]2924号)
2007年元旦、春节临近,学生放假、民工返乡、假日出游将导致客流量迅速增加,居民节日购买消费品数量也将大幅度上升,为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两节”期间由于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容易产生各种价格矛盾,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维护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高度,把做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明确责任,周密安排,努力保持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
二、适当控制出台政府提价措施。“两节”期间,对政府管理的涉及群众基本生活的价格,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和涨价幅度过大。调整增加居民支出的生活必需品和基本服务价格,要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三、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粮油供应稳定粮食市场的通知》精神,密切关注粮油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认真做好“两节”期间粮油、副食品、煤炭、液化气、交通运输、旅游参观点、医疗服务、教育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随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市场的稳定。
四、加强市场价格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和休闲度假密切相关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重点对城镇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副产品市场粮食价格进行巡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要着力规范运输企业价格行为,加强对铁路、公路、水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客运票价和停车场收费的监管;要保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稳定,严禁借举办节日演出、庙会活动等名义搭车收费;要严厉打击旅游、餐饮、批发市场、零售商等行业的价格欺诈行为,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同时,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