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示范工程项目
符合《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要求,同时必须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重点开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技术应用示范,以及城镇水务、环卫、供热、市政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工程技术示范。
2.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小区)项目
优于现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包括政府机构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工程;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大学园区等)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
3.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
城市数字化工程示范项目分为数字城市示范工程、建筑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示范工程、数字社区示范工程、建设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和建设领域信息产品产业化基地示范工程。申报项目应符合《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同时必须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示范工程。
四、申报与管理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请的科技项目类型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on《建设科技》栏目中下载),示范工程项目同时应报送示范实施方案。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和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并负责推荐申报的获准立项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和示范工作经费由各项目申报单位自筹。
请将申报材料于2006年12月31日前送我部科学技术司。
五、联系方式
(一)软科学研究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和重大装备研究开发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科研开发处
电话:010-58933571,电子信箱:kyc@mail.cin.gov.cn
(二)建筑节能新体系、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
建设部科技司建筑节能与新材料处
电话:010-58934548,电子信箱:wangyl@mail.cin.gov.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