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根据林区森林资源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地清理林区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林木,有利于合理利用林区森林资源,提高林区经济效益,促进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改善森林卫生条件,减少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的诱发因素,保障森林健康,提高林分质量;有利于及时更新和培育后备森林资源,促进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方针,以建立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为目标,规范、科学地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木进行清理,为推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贡献。
三、清理范围
(一)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已确定受灾死亡的林木。
(二)商品林区和一般公益林区(限伐区)的遗弃材。
四、清理原则
(一)严禁采伐活立木。
(二)保护生态安全。清理过程要尽可能做到对现有林分和地表植被的保护,对可能造成幼树、幼苗损毁或破坏地表植被的零星遗弃材或火灾烧死木,不得清理。
(三)及时更新。年度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在当年或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造林。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要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专员和分管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资源、防火、生产、营林、计划、财务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木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任主任,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事务工作。
负责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木清理的各森工企业局要分别成立以单位法人代表为组长,集团(公司)派驻监督专员和分管生产副局长为副组长,资源、防火、生产、营林、计划、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林场场长参加的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木清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生产的副局长任主任,生产和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事务工作。
(二)全面调查、制定清理和更新规划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清理对象,组织各森工企业局依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在对辖区内需清理的遗弃材和火灾烧死木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制定清理和更新的总体规划,经国家林业局派驻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审定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三)落实清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