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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我单位将于5 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欠缺的材料将书面通知你单位补充。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递交关于     事项的申请材料。经初步审查,现需你单位补充如下材料:
  1、
  2、
  3、
  4、
  5、
  依法告知后,请申请人于 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
  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附件7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根据《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现同意正式受理你单位关于
  申请。
  我局将于30 日内就该许可事项依法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依法需要进行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公告、核查的,其期限不计算在内。

(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            邮编:
  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附件8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根据《行政许可法》、《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对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许可申请进行初步审核,鉴于以下原因:
  1、      ;
  2、      ;
  3、      ;
  4、      。
  现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关于   申请。
  对本通知有异议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 日内向民用航空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核查记录

  编号:
  申请人:
  申请事项:
  核查地点:
  核查时间: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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