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6〕1277号)
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
投资方:系依日本国法律在日本国注册的法人,其
法定名称为:日本财产保险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为:Sompo Japan Insurance Inc.
法定地址为:日本国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1-26-1
二、批准你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
董事会可以在本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召开。根据董事长的判断,董事会可以书面传阅决议事项的方式进行表决,也可以通过电视或电话会议的形式作出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