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6]2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建材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将《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建材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做实本辖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各省(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4月底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请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指导意见》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建材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告建材企业落实《指导意见》的进展情况。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加强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材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已形成门类比较齐全、产品基本配套、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完整工业体系。2005年,建材行业实现工业增加值2389亿元,约有规模以上企业1.73万家,从业人员约330万人,约有80余类,1400品种和规格的产品。主要产品产量:水泥10.7亿吨;平板玻璃 4.1亿重量箱;建筑陶瓷41.8亿平方米。年消耗非金属矿及砂石等资源50多亿吨,是资源开采和消耗量最大的行业。近年来,主要产品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产品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建材行业在生产发展的同时,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近5年平均工亡480人左右,今年1-10月份,共发生事故348起,死亡362人,同比下降13.2%和9.3%,安全生产形势呈总体平稳之势。
建材行业基本生产方式是窑炉作业和矿山开采,具有门类多、涉及面广、生产工艺多样化、作业条件艰苦、高温作业危险因素多和易发生事故的特点,既有矿山开采的坍塌、爆炸、透水等类型事故,又有窑炉作业所特有的爆炸(水泥立窑喷窑、煤气发生炉、砼制品蒸压釜)和中毒窒息等类型事故。由于建材行业存在产业集中度低,非公有制企业和小型企业居多,以及企业大量雇佣的农民工的特殊性,增加了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难度。近几年来,受行业管理弱化,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大量进入的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等因素影响,造成建材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规章制度缺失,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完善,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职业危害现象严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建材行业事故总量比较大,在工矿商贸中仅次于煤炭、建筑、非煤矿山、机械、轻工等行业。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特别今年相继发生了两起严重违规的蒸压釜爆炸事故,甘肃天水方大建材有限公司"7.19"事故,4人死亡;河北保定市南市区杨庄乡大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2.1"事故,5人死亡,应引起高度警觉,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