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建设部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各专业评审组人数为不少于9人的奇数。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七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建设部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将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八条 对通过建设部常务会议审定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由建设部公布。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和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全国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一条 对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可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关于全国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创“四优”活动的通知》([90]建设字第59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专业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的项目,需提供申报材料各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
二、“工程勘察的难点及先进性”一栏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的理由;
2、与当前国内外同类项目主要技术成果的对比情况(附查新报告);
3、工程勘察新技术的名称及来源(注明保密等级,可否有偿转让等);
三、申报材料还应包括完整的勘察成果报告书,必要的工程勘察图纸和照片,整个工程勘察项目和新技术的有关音像制品(有关音像制品不必一并交来,如有必要时再另行调用)。
四、国内工程勘察单位合作的工程勘察项目,由主要勘察单位负责申报。在申报表上要准确注明合作勘察项目的各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由合作方共同加盖公章。
五、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用计算机打印,要求字迹工整。内容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申报材料除勘察成果报告书采用A3纸规格装订,其他采用A4纸装订。
六、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目的勘察成果报告书及申报资料将存档备案,不予退还;未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目的勘察成果报告书在优秀工程勘察奖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取回,过期不予保留。
七、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可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单位此次填报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们认为该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 水平。申报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将自动退出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并愿接受主管部门根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所做的处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优秀工程勘察奖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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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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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起止 │ │ 工程建成时间 │ │
│ 时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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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验收部门 │ │ 验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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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务来源 │ │ 计划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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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勘察 │ │ 协作单位 │ │
│ 单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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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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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 电话号码 │ │
│ 联系人 │ ├─────────┼───────────┤
│ │ │ 传真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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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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