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不再受理高级劳务人员赴港申请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不再受理高级劳务人员赴港申请的通知
(2003年6月25日 商合函[2003]14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有关省、市外经贸委(厅、局):
  香港特区政府将于2003年7月15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明确规定自该日起内地高级劳务人员申请赴港将纳入此计划之中。香港雇主可直接聘请内地有关专业人员赴港工作。
  据此,经研究并商国务院港澳办,自2003年7月15日起,我部及国务院港澳办不再受理内地高级劳务人员赴港申请,《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高级劳务合作业务的暂行管理办法》 ([2000]外经贸合发第660号)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