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政治监督。主要看其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纪律、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看其能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文化、文艺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二)权力监督。主要看其是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行使权力。领导班子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能否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重要剧目的生产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管好用好手中的权力;副职能否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三)廉政监督。看其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廉洁自律;看其能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分管范围的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与纠正不正之风。
第六条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
《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各单位能否认真学习
《干部任用条例》,严格按照
《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选拔任用干部。
(二)查处违反
《干部任用条例》行为的情况。各单位对违反
《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能否认真检查,坚决纠正,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三、监督机构
第七条 我部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的规章制度;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对
《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办和直接查办严重违反
《干部任用条例》、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协同财务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审计;受理并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直属单位人事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干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