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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印发《文化部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文化部党组关于印发《文化部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干部监督工作,现将《文化部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文化部党组
二00六年十二月七月

文化部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是指人事部门依照职能,对我部司局级以下(含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的监督,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群众参与,预防为主、违规必纠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监督的要求,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监督内容

  第四条 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一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是保证《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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