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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2007年音像制品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十一)做好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八十周年和香港回归十周年重点音像选题的出版工作。
  (十二)高度重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积极抓好外向型选题。
  三、报送2007年选题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音像出版单位在报送出版计划前要对选题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切实提高出版计划的质量。各音像出版单位须认真填写《音像选题计划申报表》,对不按要求上报选题计划的音像出版单位,我署将扣减或停发版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二)要加强对列入《“十一五”国家重点音像出版规划》选题的出版工作,对计划安排于2007年出版的选题,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质保量地完成。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或需要进行调整的选题,要按规定经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我署批准。
  (三)要狠刹音像制品出版中的低俗之风。近年来,低俗出版风有回潮之势,各音像出版单位和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在报送选题时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我署200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音像制品彩封包装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体美术和艺术写真类音像制品出版的通知》,警惕低俗之风的反弹。
  (四)对于出版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音像选题,须填写《音像制品重大选题申报表》,并按有关程序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对属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还应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上报时间和程序
  (一)2007年度出版计划须于2006年12月20日前上报;2007年3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上报年度调整计划。
  (二)年度出版计划及调整计划,须经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
  (三)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应当自收到出版计划之日起20日内,向音像出版单位回复审核批准意见,并经汇总后于2007年2月底前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四)中央在京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计划由出版单位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军队系统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计划报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并按上款规定时间报我署备案。
  (五)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在向我署报送年度音像制品出版计划时,应有一份各音像出版单位选题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并有一份对本地各音像出版单位出版计划比较全面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结构分析、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等。
  请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音像出版单位认真做好音像制品年度选题计划的报送工作,多出优秀音像制品,为繁荣我国音像出版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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