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培训计划管理,加强内部机构协调以及与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避免重复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建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教育培训质量的管理。在开展培训质量评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选表彰,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培训机构、企业各类单位之间以及各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服务功能。科学评估各类人才的作用,保证行业人才合理比例结构。完善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加强持证上岗执法检查、行业自律等措施,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制定高技能人才相应的鼓励办法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创造力。
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采取案例式、体验式、研究式等现代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吸引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初步建立职业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教育培训。
(三)组织保障
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粮食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司具体承担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政策,研究部署本地区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其人事(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有关具体职责,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将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十一五”粮食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中来。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营造重人才抓教育培训的氛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培训任务的落实,真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机构,为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素质,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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