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06〕78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根据核安全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核安全检查组于2006年12月6日至7日对你公司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
请你公司根据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的建造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附件: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名称: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6年12月6日至7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二、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设计建造质量保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核工业四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以及施工承包单位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22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4号机组工程进展、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以及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等内容的汇报,通过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4号机组施工质量、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和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