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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三)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级各类专业培训基地,如医学院校、中国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卫生部卫生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中国鼠布基地等,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加强功能建设,改善教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2007年底前,通过论证,选择一个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和交通条件等均较为成熟的专业机构,通过适当扶持,使之成为国家卫生应急培训基地。2008年底前,再选定并建设两个国家卫生应急培训基地,承担国家卫生应急培训任务。在卫生部支持和指导下,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或充实培训基地。
  (四)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卫生应急培训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卫生应急培训专项经费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五)纳入继续教育,推进学科建设。
  卫生部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要将卫生应急培训列入继续医学教育重点项目,对卫生应急专业岗位培训实行学分制。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对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发放“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要将参加应急培训的情况列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科教司、中华预防医学会等学会组织加快推进卫生应急学科建设,通过举办学术论坛,出版学术刊物,加强学术研究和交流,为提高卫生应急培训水平奠定坚实的学科基础。
  (六)开展绩效评估,确保培训质量。
  各级卫生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标准,采取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辖区内的卫生应急培训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逐步形成全国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评估体系。
  四、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责任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从卫生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强化协调管理,及时解决培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建立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加强对各省、各有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会同科教司组织对全国培训工作进行年度抽查,及时了解培训计划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题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应急培训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进行总结,同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卫生应急培训正常有序的开展。
  卫生应急培训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协作的系统工程。要通过五年努力,逐步建立卫生部门牵头、社会广泛参与,以卫生应急需求为导向、制度完善、投入到位的运行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重实效、讲效率、充满活力的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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