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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5.执法监督人员培训。
  执法监督人员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响应和处理程序,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违法案例调查、取证、处理的方法与技能,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监督执法水平。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卫生监督局组织国家级、省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
  6.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建各级卫生应急师资队伍,对师资队伍培训的重点是卫生应急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和培训技巧,系统掌握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熟悉卫生应急领域的最新进展。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师资队伍的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师资队伍的培训。
  7.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培训。
  相关部门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培训的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预案以及《国际卫生条例 (2005)》,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报告、应急措施、事后恢复重建以及绩效评估和本部门职责,提高卫生应急意识、自我防护技能和多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
  8.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培训。
  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个人防护技能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等单位组织实施。
  9.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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