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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在“十一五”期间,组建优秀的师资队伍;完成实用教材编写;建成三个规范的国家培训基地;建立一个科学的培训评估体系;力争在2010年前形成一种高效的卫生应急培训机制。
  (二)具体要求。
  1.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
  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工作制度,提高卫生应急常态管理和组织协调、指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对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辖区内卫生应急管理干部的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到应急管理先进地区或出国(境)考察、培训和交流。卫生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2.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以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知识、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开展对国家级、省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辖区内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培训。
  3.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国家级、省级疾病预防控制骨干人员的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疾控人员的培训。
  4.医疗救治人员培训。
  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核和辐射损伤等诊断治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和与疾控机构协同处置的能力。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会同医政司组织对国家级和省级应急医疗救治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应急医疗救治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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