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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6]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我部卫生应急办公室。
  附件: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

  为做好“十一五”期间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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