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生在饮食服务单位的食物中毒的报告起数、中毒人数较上一个季度增幅较大,其中报告起数上升64%、中毒人数上升28.4%。其中食物污染或变质、熟食储存不当、加热温度不够、生熟交叉污染等引起的微生物性中毒是饮食服务单位发生食物中毒的主要原因。
(四)发生在家庭食物中毒的死亡人数最多,占总报告死亡人数的83.8%。家庭食物中毒多发生于偏远农村地区,由于当地农民群众缺乏基本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食物中毒发生率高,农村地区偏远、医疗救治条件有限,导致死亡人数较多,严重威胁农民的生命安全。
(五)剧毒鼠药中毒较去年同期和上季度均大幅度下降,仅散发于家庭,说明国家对剧毒鼠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整治效果明显,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管理力度,进一步减少此类食物中毒的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食物中毒的监测和报告。卫生部门要按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发现食物中毒要迅速查明中毒原因,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尚未查明原因的事件要进行续报,保证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确保数据统计的科学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食物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执法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
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将集体食堂,尤其是学校食堂和学校集体餐供应单位,以及食品生产单位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专项检查和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中毒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处罚。
(三)进一步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面向学校、厂矿、工地等特殊场所的预防食物中毒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对这些场所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知识宣教。不断促进社会公众良好卫生意识和卫生习惯的形成,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以及食物中毒自救、互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