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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中医药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1.针对实际,狠抓落实。要结合行业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要区别对待。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形式主义,保证法制宣传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2.普治并举,整体推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在中医药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方式上不断创新,普治兼顾,整体推进。
  3.推广典型,分类指导。要注意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根据本地区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要求,使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4.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形式多种、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健全本地区中医药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职责,要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并成立相应的“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2006年12月31日前应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中医药普法工作机构的建设,保证普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
  (三)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落实中医药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对中医药普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法制工作部门。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具体职责分工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佘 靖
  领导小组副组长:房书亭 吴 刚 于文明 李大宁
  领导小组成员:王志勇 姜在旸 闫树江 孙塑伦 高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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