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纳入国家公务员“十一五”培训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重点针对地市级以下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中医药行政管理法律知识考试和培训,进一步促进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公务员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提高。
5.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中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中医药行政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了解中医药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中医药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五、步骤与方法
(一)步骤
中医药“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规划的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组织编印发行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教材,举办全国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当地中医药“五五”普法实施计划或将中医药普法内容纳入当地卫生“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同时,做好当地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举办地方普法骨干培训班,组织编印发行全国中医药行业“五五”普法教材。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组织编印地方中医药普法教材和宣传资料。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各种媒介,立足本行业,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将规划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计划安排,开展不同形式的全国性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不定期地对各地中医药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
(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