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商务部将审核法国阿科玛公司提供的信息,确定是否存在与本协议不符的进口,并有权对法国阿科玛公司提交的数据的相关证据进行抽样调查。该抽样调查的要求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国阿科玛公司。
第六条 核查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务部可以在其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对法国阿科玛公司向中国出口本协议项下产品的销售数据进行实地核查。法国阿科玛公司应积极配合该核查。
第七条 保密
商务部对法国阿科玛公司提交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处理。除非法国阿科玛公司书面通知商务部同意公布其提交的信息,否则在本协议到期之后或被提前终止后,不披露这些信息。
第八条 反规避
一、商务部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本协议的规避行为,并对所有规避情形进行调查。法国阿科玛公司应积极配合该调查。
二、法国阿科玛公司同意所销售的本协议项下产品不得以任何规避本协议的方式进入中国国内市场。
三、法国阿科玛公司保证对第三国销售的本协议项下产品不以规避本协议为目的再出口、转口或瞒报品名等方式出口到中国国内市场。
四、根据商务部的要求,法国阿科玛公司在销售本协议项下产品时应依据附件Ⅳ出具证明信,保证出口产品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国内进口商应向中国海关提供该证明信等相关文件,办理通关手续。如未能提供该证明信,将依据终裁确定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五、如进口商提供虚假证明信,或有其他规避行为时,商务部将对此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措施。
六、本条所述规避行为包括反倾销意义上的规避行为和吸收行为。
第九条 违反和撤回承诺
一、违反协议,指法国阿科玛公司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的行为,如以低于协议参考价格出口,或接到商务部通知后的不作为、忽略、疏漏和规避行为。不按时提供有关资料也属于违反协议,但如果有正当理由,应提前通知商务部,并应在商务部同意的时间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