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
以便民、规范、高效为原则,从统筹考虑整合资源、服务企业的要求出发,从简政放权和实际工作情况出发,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要求;进一步明确资质的分级管理办法,明确权责,加强地方权利与责任;继续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将资质受理由过去定期集中受理的方式改为随时受理、限时审批,逐步向随时审批过渡,同时尽快在资质审批中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逐步做到网上受理、审查和审批。最近我们在建设部网站上设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准专栏”,逐步实现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各类企业资质网上申报,计算机辅助资质审查,进一步整合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企业人员、业绩等考核指标数据关联和各类企业信息资源的融通,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水平,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3、加强职能机构执法联动,推进建筑市场闭合管理
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看,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职能机构涉及建筑业管理、工程管理、资质和资格、招标投标、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以及市场稽查等内设机构,涵盖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工程实施全过程。为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涉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能机构要主动相互配合,监督管理既分工管理又联动执法,既不重复执法又不留下空白,进行全过程、多环节的齐抓共管,并将制度性巡查与日常程序性管理相结合,形成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合力和建筑市场闭合管理体系,共同促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各地可以根据各地工作基础逐步推进,比如可否将招投标与造价工作闭合监管,施工许可、市场准入、清出与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闭合,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闭合,在这方面,上海、苏州、青岛等地方都有一些好的经验,其他地方也要积极推进。
4、加快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监管现代化水平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新的手段,各地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要加大投入,提高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技术装备,在充分利用原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基础上,加快建立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大信息技术在工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施工现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施工许可、合同履约跟踪监管中的应用,并实现信息在建筑市场监管职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强化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实施和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并逐步形成全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市场主体,及时全面发布政策法规、工程信息、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不断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