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是监督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地一定要严格执行好这项制度。要进一步明确施工许可的办理条件、程序、时限,严格按照法定条件进行办理,当前要特别强调严把资金到位关,防止新欠工程款;要对施工许可的变更、延期以及现场进行跟踪管理,加强施工许可动态管理,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工程进入施工阶段。
(2)强化对合同履行的监管,遏制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健全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工程实施阶段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地掌握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对于工程建设中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要及时记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通过激励和惩戒机制,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当前,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现象较为严重,直接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威胁工程质量和安全,社会反映强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都对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做出了界定, 并明确了总包和分包的责任,各地要在现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操作细则;要以项目为核心,监督建筑市场的各方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落实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做到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地建筑市场的主要问题,对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主体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搞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双方做出相应处罚。对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串通,允许其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业务,或者强行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给予公开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讨论中也有部分同志认为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多年来屡整屡现,难以解决,需要反思这个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总包的责任,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思考、探索,但在有关法律法规未作调整前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法。
3、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继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制在我国实施二十多年来,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当前的任务是,要在已有的招标投标法规体系基础上,针对影响施工招标投标公正性的重要环节,进一步细化操作规则,在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上完善操作规则和方法。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中,既要考虑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育状况,又要考虑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既要加强行政监督,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过程的透明、规则的科学促进招标结果的公平。在招标文件方面,目前一些招标文件设置了一些废标陷阱,导致一些企业在非实质性竞争条款上被判废标,引发了不满和不公的情绪,为此,我们正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在资格审查方面,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标准的国有投资工程,将逐步实行资格后审;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要推行合格制的资格审查方式,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即为资格预审合格,以抑制围标、串标现象,为此,我们已经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次作为待议文件提交会议讨论。在评标方面,各地应当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减少人为因素,对于技术标,将逐步推行合格制评审制度;对于商务标中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大家争议比较大,一些地方也反映不少问题,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研究,加快建立与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相配套的制度,积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计算机辅助评标,以降低招标投标成本,提高招投标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