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的通知
(体排字〔2006〕19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通知运动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2007年全国少年排球锦标赛(甲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组:2007年3月1日至10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举行。
女子组:2007年1月15日至25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
男子组:北京、辽宁、河北、河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四川、新疆、济南、潍坊、南京、解放军、新报名队伍,共计16个队。
女子组:北京、天津、辽宁、内蒙、河北、石家庄、河南、黑龙江、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四川、云南、深圳、解放军、新报名队伍,共计16个队。
三、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12名。超编人员费用自理。
(二)报名资格:
1、年龄要求:男队员限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队员限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前一学期文化课考试成绩必须平均及格。
3、运动员资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行业体协负责审查。
4、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不能提供健康证明、保险证明的参赛者,必须由其所代表的单位出具责任担保书。
5、医生应是持有合法证件的专业医务人员,具有处理紧急内、外伤病的知识和能力。
四、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赛前1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名不参赛者,给予处罚。
国家排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