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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公告第46号--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公告
专利局公告
(第4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
十四条
规定,我局指定隆天国际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自公告之日起,该公司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委托代理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等有关专利事务的委托代理。
根据我局《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文),同时指定该公司为代理台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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