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面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科技部组织编制了《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也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创业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核心内容。
第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创业中心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