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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

  五、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是对年度财务预算报表的补充说明,是评估财务预算报表编制质量的重要依据。企业在编制财务预算报表的同时,应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编写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对预算编制工作组织情况、预算年度内主要生产经营情况、预算编制基础及基本假设、主要财务预算指标以及预算执行中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情形进行分析说明。企业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由集团总部组织编写。
  六、各企业应当以集团母公司会计制度为依据编制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合并报表。集团所属子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和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财务预算合并报表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母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和政策为依据进行调整,作为财务预算合并报表的编制基础。拟于2007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报表时应充分考虑新会计准则对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七、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与配合,细化预算编制工作程序,对涉及人员与工资、主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落实填报任务,做好指标口径衔接与核对,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影响预算编制与填报。
  八、企业应当结合内部预算编制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对所属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的指导与审核工作,以确保预算编制工作质量和按时报送预算报告。审核范围包括预算编制基础、编制范围、编制口径、预算指标合理性、表间指标是否衔接等内容。
  九、各企业在正式报送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前,应当做好2007年度企业财务初步预算预报工作,按规定要求认真填报《2007年度主要财务指标预报表》,并于2006年11月15日前报送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一式3份分别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业绩考核局和派驻本企业监事会。
  十、各企业在组织做好本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审核、汇总工作的基础上,应于2007年1月20日之前将企业财务预算报告报送国资委。具体要求如下:
  (一)企业集团应当报送财务预算报表及财务预算情况说明书纸质文件和相关电子文档,以正式文函分别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业绩考核局、规划局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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