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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6〕6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部制定了《《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
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尤其是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以身作则,带头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为依法足额征收车辆通行费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国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最近一段时期,特别是国家审计署在今年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有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范围,违规减免“特权车”和“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少数地方还以减免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严重扰乱收费秩序。为严肃法纪,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以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秩序,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平。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为依据,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总体要求,坚持重点清理和分类整顿相结合,专项清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力争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杜绝“特权车”“人情车”违规减免通行费现象,真正做到依法、规范征收公路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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