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网络音乐市场。对未经文化部许可,擅自从事网络音乐等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取缔。传播含有违法违规内容的,应依照《规定》第二十四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化行政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侵权盗版音乐的违法行为。凡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经营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站,要依照《规定》予以严厉查处,社会各界可以拨打12318举报电话举报。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音乐作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
刑法》予以处罚。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积极促进网络音乐产业链相关环节的融合与沟通,创新经营模式、商务模式和营销推广模式,避免同质竞争和同行业恶性竞争,努力造就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网络音乐市场。积极发挥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音乐企业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行业监督和行业服务。
附件:1.《文化部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表》
2.网络音乐产品内容审查程序及申报材料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编号:
文化部进口网络音乐产品报审表
进口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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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版权人 │ │ 进口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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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发行日期 │ │ 授权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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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期限 │ │ 交易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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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制地点 │ │ 节目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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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网址 │ │ IP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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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目名称 │ 表演者 │ 词曲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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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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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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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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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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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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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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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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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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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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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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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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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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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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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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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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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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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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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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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单位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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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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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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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单位信息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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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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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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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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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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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E-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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