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附录)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10)专利文献标识
用于标识在法定程序中予以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
专利文献标识由专利文献号名称、中国国家代码、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代码联用表示。
示例:
(10) 授权公告号 CN 3000001 S
(12)专利文献名称
用于标识在法定程序中予以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名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全部再版)、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扉页再版)、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等。
示例:
(12) 外观设计专利
(19)公告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
用于标识公告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的国家或机构名称及标志。
示例: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21)申请号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示例:
(21) 申请号 2004 3 0024257.8
(22)申请日
用于标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该日期是指寄出的邮戳日。
示例:
(22) 申请日 2004.10.05
(30)优先权数据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依照申请人第一次提出申请的国家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的数据。包括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申请受理国或组织代码。
示例:
(30)优先权 29/191338 2003.10.07 US
(45)授权公告日
用于标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公告日期,及其专利公报卷期号。
示例:
(45)授权公告日 2004.09.22,外观设计专利公报第20卷第38号
(51)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分类)
用于标识产品外观设计的国际分类号(洛迦诺分类)。
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号表示方法:采用洛迦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大类号和小类号,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分开,大类号和小类号均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1至9数字不足两位,前加0),大类号和小类号前加“LOC(n) Cl.” 表示。n为分类时使用的洛加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版本号。如果同一外观设计有多个分类号时,则使用分号“;”分隔大类,使用逗号“,”分隔小类。
示例1:
(51) LOC(8) Cl.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