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42号)
为完善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制定《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ZC 0009-2006),现予以发布。该试行规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田力普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
前 言
《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9-2006。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著录项目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朱仁秀、翟薇、吴大章、王占三、王子亮、张微、吴离离、赵军、冯晓玲、张宇、黄迎燕、那英、郑宁、贾丹明、董小灵、杨策、方克、赵盛。
引 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准确、清晰地标识并有效利用中国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信息,便捷地存储、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文献著录项目使用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名称和相应的国际承认的(著录项目)数据识别代码(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英文缩略语为“INID代码”)的标识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献与信息。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