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市发[200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各产业健康发展,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2月-2007年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依法查处,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重点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基本查清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全面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业系统的执法监管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以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布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吊销生产、经营、产品登记等证照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要彻底清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未经许可使用的投入品的类别、名称、来源、用途、用法等情况,并汇总上报。
(二)开展农业生产用药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业生产记录和农产品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对未建立生产记录和产品检测制度的要依法处理。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种植业重点检查蔬菜、茶叶、水果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双孢菇和白灵菇中使用荧光增白剂等行为;畜牧业重点查处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的行为;渔业重点查处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限用药物使用中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