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6〕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局决定开展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并制定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附件: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试 行)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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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 标 名 称 │ 东部 │ 中部 │ 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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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8000 │≥6000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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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95 │ ≥95 │ ≥95 │
│环境卫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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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0 │ ≥9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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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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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90 │ ≥80│
│ 污染控制│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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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生活污水处理率(%) │ ≥90 │ ≥8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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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 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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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清洁能源普及率(%) │ ≥90 │ ≥8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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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保护 │8、农膜回收率(%) │ ≥90 │ ≥8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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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利用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 ≥90 │ ≥8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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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100 │ ≥90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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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绿化覆盖率(%) │ 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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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50 │ ≥50 │ ≥50 │
│可持续发展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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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 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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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 逐年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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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 ≥95 │ ≥9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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