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配强团组织的领导班子。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要求,适应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把团的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企业后备管理人才的重要渠道,拓宽团干部的选拔范围,尤其要有计划地把管理、技术岗位上的优秀青年职工选拔到团的岗位上经受锻炼。企业团委书记原则上要求是共产党员,并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央企业新任团委书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8周岁。企业团委正、副书记分别享受企业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政治经济待遇。兼职团干部应参照专职团干部选拔和管理,并保证有一定时间从事团的工作。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团建工作的复合型团干部队伍。
13.保证团的工作力量。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团干部。青年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其团委应设置2至3名专职或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3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专职团干部和2至3名以共青团工作为主的团干部。青年职工在5000人以上的中央企业,由企业党组织按照比例适当增加团干部职数。团委书记原则上任期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团委主要负责人应有后备干部人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也要配齐配强专(兼)职团干部。
14.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共青团中央负责对中央企业和全国其他国有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国资委党委负责对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的领导,中央企业团工委负责中央企业团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办发〔2004〕31号文件理顺中央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的规定,相应理顺中央企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15.做好团干部培训和转岗工作。要把团干部纳入企业党政干部培训序列,有计划地选送优秀团干部到党校或高等院校进行培训;选送部分团干部到党务、行政、技术等部门和生产一线挂职锻炼,全面提高企业团干部的素质,为企业培养和储备经营管理人才。专职团干部与经营管理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岗位交流。要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做好专职团干部的转岗工作,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团干部要予以重用。
16.做好协管工作。企业团组织有协助同级党组织对下一级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察、培训、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组织管理好下一级团组织。
17.加强团员管理。要针对不同岗位团员的情况,探索分类管理的有效办法。在企业改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过程中,团组织要注意做好下岗职工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团员的管理工作,在新接收单位落实前,要继续管理好这部分团员。要按照证档分离、交叉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流动团员的管理。要创新团籍管理方式,团员组织关系和参加团的活动可适当分离,团员可以同时编入多个基层团组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加大团员发展工作力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