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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五、各企业应当认真落实财务决算编制工作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在编制财务决算报表过程中,保证各项指标口径相互衔接,对于涉及人员、工资、主辅分离、投资、主业、科技投入、资产重组等业务的管理指标,财务部门应当与有关业务部门相互沟通、协调一致,避免因管理口径差异对监管工作形成不利影响。

  六、华润集团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4家驻港澳地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本套报表要求填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内《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七、企业所属非企业管理事业单位、金融子企业以及尚未并账的基建项目,应当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并分别参照有关转表要求,做好会计报表项目转换工作,全面、完整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应当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调整编报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并纳入集团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境外子企业外币报表应当按现行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报表。

  九、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一)各企业应当将集团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等事项充分抵消,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自下而上层层合并,逐级编制财务决算合并报表。

  (二)企业所属合营子企业,应当按照比例合并方式编制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者按照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报表。

  (三)各企业应当按规定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企业或单位以及重要资产,应当认真填报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资产)主要指标表。

  十、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国资委监管工作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地披露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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